有關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小編特意整理了一個系列,有興趣的同學和家長可以參考了解一下。
考勤、評價
第九條 學校對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實行考勤制度。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請假。不請假或超過請假期限的,均按曠課處理。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校應及時與學生監護人聯系,共同加強教育。
第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考核。對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等考核評價按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學校應及時將評價信息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留級
第十一條 普通高中學生一般不予留級。確因學習困難無法跟班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留級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留級申請表》,經學校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予留級。
畢業年級學生不予留級。
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將學生留級前的考籍號注銷,并按規定為其重新編制考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