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不分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60分。采取分段錄取的辦法,即從660分開始每5分為一個分數段,在每個分數段內按照志愿順序投檔;報考志愿、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普通高中定向生錄取辦法
定向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錄取學校統招生分數線下50分以內,且不低于460分;報考定向生的考生考試成績如達到所報定向生志愿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則按統招生錄取。
依據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考生所報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分配到六城區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未完成時,在六城區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二次擇優錄取;當分配到三縣一市各初中學校的定向生指標未完成時,在本縣(市)已報考定向生志愿但未被錄取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報定向生志愿和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二次擇優錄取。二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標,將轉為統招生計劃。
古交市第一中學校、清徐縣清徐中學校、清徐縣徐溝中學校如在本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50分以內(含二次定向)未完成定向生指標,可將定向生錄取率按90%為限繼續下移分數線,其余10%定向生指標轉為統招生計劃。如下移分數線達到最低控制線時定向計劃仍未完成,將轉為統招生計劃進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