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編給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有關指標的分配原則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了解一下。
中心城區指標按以下原則進行分配,郊區(市)縣參照執行:
(一)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
市直屬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由市教育局以各城區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到各城區。由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范圍內所有公辦初中學校(包括轄區內市屬及區屬公辦初中學校、轄區內市屬及區屬高完中學校初中部以及轄區內經申請批準的民辦初中學校、民辦高完中學校初中部,以下簡稱“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分配。
各區屬學校納入市級統分的指標,由市教育局統籌,以各區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學生為基數,均衡分配到其他區,由各區以本區范圍內所有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分配。
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將市級統分指標分配到區內初中學校的方案報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執行,在具體分配指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必須涵蓋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每一所初中學校都應分配市級統分指標;
2.市級統分指標的分配以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為基數,并向九年一貫制學校、“新優質學校”傾斜;
3.參與市級統分的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必須均衡分配,同一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市級統分指標原則上應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學校,不得將名額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幾所初中學校。某一所省二級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分
到某一所初中學校的名額(N)按如下公式計算:
N=該學校分配到該區的總名額×(該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該區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總人數)
(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學校名額匯總后與總名額由于四舍五入帶來的誤差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調整。)
(二)區域指標的分配
區域指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范圍內所有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時應參照市級統分指標在各區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
(三)區域調劑指標的分配
區域調劑指標,由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以本區范圍內所有初中學校符合指標到校生基本條件的學生為基數進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時應參照市級統分指標在各區的分配原則,分配方案上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