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編搜集整理了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及空余名額使用辦法,同學們可以參考了解一下相關內容。
中心城區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及空余名額使用辦法如下,郊區(市)縣參照執行。
(一)指標到校生的產生程序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市總體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區指標到校生的具體工作辦法,上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執行。
2.各初中學校應根據省、市總體要求以及所在區的要求,依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學生自愿,從高到低的原則,制定本校的指標到校生產生辦法,辦法上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
3.各區和初中學校在執行指標到校生政策過程中,指標到校生名額應在全校范圍內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候選學生按規定公示后上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在規定時間內統一上報市招考辦。
(二)空余名額的使用辦法
市級統分指標公布、執行后,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市直屬學校(校區)指標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區屬學校指標先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區內調劑使用,調劑后仍未完成的,由提供指標的學校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該區區域指標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
區域指標公布、執行后,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名額,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
區域調劑指標公布、執行后,因學生放棄而空余的名額先由生源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調劑使用,調劑后仍未完成的,退回高中學校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作為區域指標調劑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錄取場上使用。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有關指標到校生的產生與空余名額的使用辦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